早在今年影著协成立的时候,宣称要向网吧长途汽车收取电影版权费用,收费的合法合理性已经遭到过人们的质疑和争论。如今,国家版权局正式发布公告,明确了影著协要向网吧以及各类交通工具的电影使用费收取标准及转付办法,仍不能排除人们的疑惑。
据了解,在公告中给出了影著协要向网吧以及各类交通工具的电影使用费收取标准及转付办法。网吧播映影片使用的是电影作品的复制权和放映权。其每天的使用费为:电脑总量×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7.5%。凡播映电影作品的长途汽车,不分使用影片的数量及类别,一律实行统收,每辆车每年收取著作权使用费365-500元。
eNet硅谷动力副总裁、总编辑陈拥军在微博中表示,“网吧使用电影作品每天需要缴纳的费用为:电脑总量×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7.5%。这个有些看不懂啊,网吧是提供上网设备的,不见得直接提供播放电影服务,网民来上网到底看什么玩什么是网民自己决定的,也是随机的,这种收费方式是不是有些太霸道了?”
而且还有分析人士告诉记者,他注意到,在影著协会员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的使用费,协会按实收使用费提取10%作为管理费,而非会员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的使用费,协会按实收使用费提取15%作为管理费。会员的费用要高于非会员的费用,那么难免让人觉得影著协有垄断的嫌疑。不管是不是会员,所属版权都要被收费,而且如果不加入影著协,费用会更高。影著协保护版权的宗旨是好的,但是切莫为了收钱而忘记初衷。
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委员、盛峰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国富告诉记者,在本质上,知识产权是一个私权利,影著协所收费用,是一个基于版权方的许可才有的权利。而且,影著协的成立是为了减少版权方的收费成本,节省社会资源,如果在收费过程中,还不如版权人自己收取费用的成本低,那么这就会与集合收取版权费用的目的相背离。如果处理不当,会重蹈当年音著协收取卡拉OK的覆辙。
有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音著协当年打着为歌手向KTV歌厅讨版权费的旗号收取卡拉OK费用,从2007年到现在,音著协已在26个省份启动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累计收到版权费1.7亿元。可是,音著协提取50%管理费用,再加上其他的费用,留给歌手的寥寥无几。
分析人士曹林也指出,影著协要聘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进行收取,如果这样做的话,又会增加成本。这意味着,更终版权人从影著协手上拿到的钱比音著协还会少很多。这就背离了版权费用收取的初衷。
有网友也评论这个“人脉关系”有点不靠谱,操作起来会很难。不知道影著协有没有具体的操作方案。
而且更重要的一点是,网友担心,网吧和长途大巴缴纳的版权费,更终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于国富律师也表示了同样的顾虑,如果收费是全行业的,更终版权费有可能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