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传国辩护律师高子程对晨报记者说不满意判决结果,但肖传国本人昨并没有表态是否会继续上诉。
“闪电”开庭未违反程序
9月21,北京警方宣布肖传国被刑拘。9月30,此案从警方移送检察院。随后,从检察机关正式提起公诉仅用了5天,而法院在受理6天后便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昨,北京各大媒体均称该案件“闪电”、“近年来少有的快诉快审”。“迅雷不及掩耳。”
昨上午,方玄昌在开庭前接受媒体采访说。另外,他于8向石景山检察院和法院提出重新对他进行伤情鉴定、延迟开庭时间的要求也没有得到采纳。《新京报》援引知情者话说,方舟子遇袭案发生后,社会反响强烈,被列入公安部督办的案件,所以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特别重视此案,并利用节假加班办案。另外,这起案件很快破案,案情比较简单,而且肖传国等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因此具备快诉快审的基础。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劲松介绍,虽然时间确实比较快,但是在法定程序内,司法机关起诉案件、审理案件都有时限规定,不能超过更高时限,但法律并没有规定更低时限。检察院只要审查清楚,认为证据确凿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方舟子遇袭案并不是一起严重的刑事犯罪,“‘快’是不违法的”。
昨的庭审现场仅有16张旁听证,不过北京本地媒体几乎都没有拿到,仅有2家媒体才得以进入旁听。方舟子则不满肖传国被指控寻衅滋事和庭审是“简易程序”,昨并没有亲自出庭。案件由石景山法院刑庭庭长审理。
双方支持者庭外起争执
“二方”袭击案于昨天上午9时在石景山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大约在上午8点左右,法庭外已经聚集了数十家媒体和对案件关注的人士。其中,方舟子和肖传国的十多位支持者更是在法庭外发生激烈争执。
一位身穿黑衣的妇女自称是肖传国的患者家属,她拿着称是自己女儿的照片向记者哭诉:“我女儿2007年做的手术,下手术台就残废了,一直坐在轮椅上3年了。听说今天审判肖传国,特地从四川坐了30多个小时火车来北京。”自称来自郑州的一位女子也拿着两张手术后伤口缝合的照片,称她的儿子接受了肖传国的手术后并不理想。另外,还有若干名或拄着拐杖、或坐在轮椅上的男子自称是肖传国的患者,也举着“严惩肖传国”等标语,有人还对媒体表示,希望借此“能够得到大家的帮助”。
“病人感谢肖医生。”自称是肖传国患者家属的中年男子也举出一张在A4纸上打印的标语与反对方“对峙”。“如果真的是医疗事故,应该走正规程序上报当地卫生部门,由卫生部门来处理。”自由撰稿人陈宽大声说道,他反对“患者家属”到法院外抗议。随后,赞同他意见的一位男子因不肯透露身份,还引起“脊柱裂患者家属”们的围追。石景山法院不得不临时增加法警,才使一度混乱的现场恢复正常。
[庭审直击]
雇凶动机 肖传国称不能忍受导师、妻子被攻击
著名刑辩律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子程为肖传国担任辩护律师。昨休庭期间,高子程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透露,肖传国出庭受审时比较平静,他的妻子旁听了整个案件的审理。
肖传国在法庭上说,他和方舟子之间的“恩怨”通过以往的官司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但他并没有寻衅滋事的想法,也没有寻衅滋事的行为。肖传国特别谈到,不能忍受“二方”侮辱了他的妻子和已经病故的导师,才想“从另一个角度”教训一下他们。
肖传国在同济医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前身)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导师是被誉为“中国外科之父”的中科院院士裘法祖。方舟子所在的新语丝网站出现过质疑裘法祖中科院院士是否“名副其实”的帖子。
2006年,晨报记者在上海一个学术交流会上曾和肖传国有一次见面。当时印象比较深的是,肖传国会后同相熟的人谈起了他正在状告方舟子官司,“他还攻击到我的夫人!”肖传国气愤地说。这令晨报记者印象一直很深刻。
是否买凶 称7万元是给行凶者孩子“出国留学费用”
据方舟子律师彭剑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肖传国供述,他把做生意的远房亲戚戴建湘叫到了武汉。一天,戴建湘喝完酒到他办公室看到电脑上放了一堆方舟子、方玄昌的照片和资料,戴建湘就问肖传国这是什么原因,肖传国说他们和他有矛盾。戴建湘就主动说来帮“收拾”他们。肖传国当时就给了戴建湘5万元现金。不过,究竟是肖传国雇佣戴建湘等四人实施犯罪行为,还是戴建湘主动要求代肖传国教训一下方舟子?肖、戴之间对这一关键问题供述并不一致。
此前,北京市公安局曾通报,戴建湘供述,袭击“二方”前后,肖传国曾分2次给了戴建湘共10万元“经费”。经检方调查,肖传国实际支付了7万元,他还否认这7万元是“买凶费”,称是给戴建湘孩子出国留学的费用。
罪名之辩 控辩双方均对指控罪名不满
“受害人、被告、控方均对罪名认定有分歧。”高子程说,由警方委托检察院进行的伤情鉴定结论是“二方”轻微伤,根据《刑法》之规定并不构成犯罪。“袭击案”是肖传国和方舟子长达10年的民事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有故意伤害行为,但并没有构成犯罪结果。无论案件影响有多大或者舆论多么关注,也不能因此就把一个治安案件改变定性为寻衅滋事。”高子程说,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处罚条例对肖传国进行行政处罚。
戴建湘等四人的辩护律师张永红则表示,对于犯罪事实,四名被告不存在异议,但他们均未认罪。他透露,给四名被告做的是无罪辩护,四名被告更适用于“治安处罚条例”而非刑法。
但在方玄昌、方舟子方面还是坚持以“故意杀人(未遂)”来定义肖传国的行为。彭剑认为,在定罪上,更多的应该是考虑犯罪者的动机、手段等,而不能仅仅以后果来论罪。“本案这些被告人他们蓄谋已久,犯罪对象明确,而且确已对受害人实施了持械向头部袭击这样严重的伤害行为。如果警方有取得了被告人故意杀人意图这方面供述的话,这个案件应该按故意杀人未遂处理;如果确实刑事被告人未供述有任何杀人意图的话,那么此案应该按故意伤害案件处理。”
[专家点评]
“二方”被袭暴露法律漏洞
法院判决后,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劲松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二方”袭击案社会效应并不是很严重,但是由于《刑法》具有对犯罪者惩罚和对社会惩戒的作用,加之肖传国作为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却采用极端暴力手段解决和方舟子的矛盾,起了不好的社会导向。“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很正常,如果都采取这种方式解决,文明社会是不允许的,而且他还指使了2次袭击,这是性质比较恶劣的。”
李劲松说,法院对肖传国定罪为寻衅滋事也不恰当。“寻衅滋事罪是从以前的流氓罪演化过来的,有无事生非的意思。这和报复两者之间动机是不一样的。”
李劲松还指出,法院更后采纳检察院对“二方”验伤结果是没有构成犯罪的轻微伤,这实际暴露出现存法律体系的“漏洞”:人身伤害鉴定标准是以更终治疗后的伤情作为判断,也就是说罪名与受害人是否得到救治有关,“方玄昌是晚上下班头部受到袭击流血,如果当时他附近并没有出租车,也没有及时送到医院呢?”
[“二方”表态]
对判决结果均不满
昨,方舟子在其微博上表达了对判决结果的不满,“这些犯罪分子几个月放出来后会不会变本加厉地进行报复?”还称感到自己的人身安全毫无保障,“这次的袭击我侥幸逃脱了,下次可无法保证也如此侥幸。”
方舟子还在其微博上公布了肖传国父亲和哥哥供职的单位和所任职务。他透露,今天上午他讲召开“肖氏手术受害者信息通报会”。晨报记者了解到,昨在法庭外出现的自称是肖传国患者或家属的人可能都会在现场出现。
方玄昌也表示,判决的结果多多少少让他“有点意外,有点失望”。他会继续申请重新进行伤情鉴定,并会试图联系当时他受伤情况的目击证人。彭剑表示,他们会考虑申诉或者上诉。